董经理:18955103213 0551-65626301(合肥) 0553-3847229(芜湖) 18652003557(南京) QQ:931936669 本公司长期以市场最低价格,服务于安徽省、江苏省中小型民营企业,帮助企业方便快速取证,100%通过。网上查到付款、、
合肥ISO认证,马鞍山ISO9000质量认证,芜湖认证
认证机构要求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必须接受如下监督管理:
1、标志的使用。体系认证证书的持有者应按体系认证机构的规定使用其专用的标志,不得将标志使用在产品上,防止顾客误认为产品获准认证。
2、通报。证书的持有者改变其认证审核时的质量管理体系,应及时将更改情况报认证机构。认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评定。
3、监督审核。认证机构对证书持有者的质量管理体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审核,以使其质量管理体系继续保持。
4、监督后的处置。通过对证书持有者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审核,如果证实其体系继续符合规定要求时,则保持其认证资格。如果证实其体系不符合规定要求时,则视其不符合的严重程度,由认证机构决定暂停其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或撤销其认证资格,收回其认证证书。
5、换发证书。在证书有效期内,如果遇到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变更,或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发生变更,或者证书的持有者变更时,证书持有者可以申请换发证书,认证机构决定作必要的补充审核。
6、注销证书。在证书有效期内,由于体系认证规则或体系标准变更或其他原因,证书的持有者不愿保持其认证资格的,体系认证机构应收回其认证证书,并注销认证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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